欢迎进入互联网法务律师网!

我的首页 | 联系我们

189-6819-0699

最新更新

在线咨询

验证码

您当前的位置:互联网法务律师网 > 律师动态 >  正文

律师法:担任律师的限制

来源:互联网   作者:未知   时间:2015-03-12

  曾经担任法官、检察官的律师,从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,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。

  第四十二条 律师、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,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,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。

网站首页 | 律师介绍 | 业务领域 | 成功案例 | 在线咨询 | 联系我们

粤ICP备13006834号-4

手机号码:18968190699 座机号码:未填写

地址: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199号太平金融大厦4幢517室

添加微信×

扫描添加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