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钱罪,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、***性质的组织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走私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,为掩饰、隐瞒其来源和性质,通过存入金融机构、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。
洗钱犯罪活动七种主要手法:
第一、利用合法金融体系洗钱。特别是使用假身份证开设账户,转移、藏匿非法所得。
第二、利用地下钱庄洗钱。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出境。
第三、利用互联网洗钱。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;更有通过****,把黑钱洗白。
第四、通过现金走s洗钱。将现金随身携带或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。
第五、通过投资洗钱。通过投资兴建宾馆,开设公司,购买商品房,投资房地产等方式进行洗钱;更有在境外开设公司,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。
第六、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。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造贸易单据等方式跨境转移赃款。
第七、利用证券期货市场洗钱。使用支票存入资金,将其作为证券期货市场内所得,将资金转移;或买入窗体底端股票,将股东账户及股票转托到其他证券公司,然后出售股票,提取现金。